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冀商公益基金

冀商公益基金理事会

 

邀 请 函

 

尊敬的冀商朋友:

    冀商历史源远流长,在中国近现代工商业史上的地位和作用独特,影响深远。千百年来,冀商文化积淀十分深厚,内涵十分丰富。冀商所奉行的“义利相通”的典范商道,集中体现了“义字当先、以义取利、以利行义、义利相通” 的价值观和道德观。改革开放以来,以民营工商企业为主体的新一代冀商在祖国大地迅速崛起,民营经济已撑起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,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和保持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
   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“中国梦”的时代征程中,越来越多的冀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:“雷锋精神,人人可学;奉献爱心,处处可为。积小善为大善,善莫大焉。当有人需要帮助时,大家搭把手、出份力,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。”积极向上向善,从“赠人玫瑰、手有余香”中感受善的力量,已经从单纯追寻经济价值成长为履行社会责任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公民,以实际行动为实现“中国梦”贡献力量。

    为推动河北公益慈善、扶贫济困事业的发展,为冀商搭建公益事业平台,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特成立“冀商公益基金”作为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的组成部分,全称为:“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冀商公益基金”, 现向广大爱心冀商朋友发出诚挚邀请,诚邀您共襄善举、奉献爱心!

    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成立于2012年,是经河北省民政厅注册、由河北省扶贫办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,属全省性联合公募基金会。围绕“扶贫济困”这一主题,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以打造“具有河北特色的中国慈善品牌”为己任,对慈善援助、公益倡导、NGO发展三大领域进行服务并开展工作。“冀商公益基金”建立后,将严格遵守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章程,按照冀商公益基金管理办法,围绕捐资助教、助老助残、医疗救助、传统文化推广,以及符合慈善联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,开展冀商公益爱心活动,并积极参加慈善联合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承担慈善联合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    我们热切期待您的积极参与,而您的参与、您的爱心和您的奉献将赢得社会各界对您和企业的高度赞许、国家政策对您和企业的高度支持、合作伙伴及企业员工对您的高度评价。人同此情,心同此理,共献爱心,共赴此举,让我们共同体会爱心与奉献的真谛!

    专此函请,祈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冀商公益基金

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

 

 

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冀商公益基金理事会章程

 

    第一章 总  则

    第一条、本会名称: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冀商公益基金理事会。

    第二条、本会是由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、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、天下冀商网共同发起,全球冀商企业、个人及相关组织自愿参加的公益协作组织。

    第三条、本会将严格遵守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章程,按照冀商公益基金管理办法,围绕捐资助教、助老助残、医疗救助、传统文化推广,以及符合慈善联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,开展冀商公益爱心活动,并积极参加慈善联合基金会组织的各种活动,承担慈善联合基金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    第二章  主要任务

    第四条、本会的主要任务:

    1、通过广泛动员企业、民间团体及个人等自愿捐赠,联合各界爱心力量,推动河北慈善扶贫事业的发展。

    2、冀商公益基金为特定捐赠款,本会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后,设立专项基金专用账户,本会开具捐赠票据给捐赠人,享有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。

    3、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,将通过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官网及时公示,接受社会查询及监督,使用范围按照协议指定的项目或本会章程内的慈善扶贫用款。

    4、充分发挥天下冀商网、冀商智库微信公众号等爱心媒体的优势,加大理事单位的宣传力度。

    5、提供服务:遵循公开、透明的原则,信息及时公示,确保资金透明;依捐赠情况给予荣誉证书或荣誉牌匾,必要时举行授牌仪式。

    第三章  会  员

    第五条、全球冀商组织、商协会、个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,均有资格申请参加本会。

    第六条、申请加入理事会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 1、拥护理事会章程;

    2、在本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
    第七条、入会程序:

    1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
    2、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协商通过;

    3、由理事会颁发理事会会员牌证。

    第八条、理事的权益与职责:

    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   2、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公益的活动;

    3、会每届任期五年,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    第九条、理事的义务:

    1、遵守理事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    2、 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完成理事会所委托的工作;

    3、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拓展活动、工作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;

    4、为理事会的重大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;

    5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
    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    第十条、理事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每年召开一次。理事大会的职责是:

    1、制定修改本会章程;

    2、选举本会领导机构;

    3、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;

    4、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。

    第十一条、理事会闭会期间,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拟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。

    第十二条、设立理事会办公室。主要工作职责:

    1、做好与理事单位的联络、协调、沟通等相关服务工作;

    2、根据理事单位需要,协助组织策划宣传活动;

    3、整理理事会会议纪要,定期编辑出版理事会简报;

    4、建立理事会业务档案,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。

    第五章  捐赠额度

    第十三条、理事会捐赠额度标准:

    理事长单位20万/年,执行理事长15万元/年,常务副理事长8万元/年,副理事长5万元/年,常务理事2万元/年,理事1万元/年。

    第六章  附  则

    第十四条、本章程经理事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,解释权属于河北慈善联合会冀商公益基金理事会。

 

河北慈善联合基金会冀商公益基金

2016年12月19日

 

冀商公益基金成员

 

    名誉理事长:

    刘健生   河北省政府原副省长、第九届省政协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

 

    名誉副理事长:

    俞定海   河北省政府原省长助理、省公安厅原厅长、省警察协会会长

    胡振国   河北省政府原省长助理、省商业厅原厅长、省商业联合会会长

    李九元   第九、十届省人大常委会常委、省文化厅原厅长

    董经纬  邢台市原市委书记、河北省委农村工作工作部原部长

    赵耀华  河北省总工会原副主席 

    李世文  第九届河北省政协常委、省文联原党组书记、副主席 

    孟宪昌  河北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 

    张宝岩  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原主任、省民宗厅原厅长 

    张凤珠  河北省住建厅原副厅长、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会长

    刘清芳  河北省国资委原常务副主任

    吴桐林   河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

 

    理事长:

    王万华  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会长

 

    执行理事长:

    (略)

 

    常务副理事长:

    (略)

 

    副理事长:

    (略)

 

    常务理事:

    (略)

 

    理事:

    (略)

 

    秘书长:

    周文章 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秘书长

 

    执行秘书长:

    董玉喜  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、天下冀商网总编辑18032663797

    曲  莉: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会长助理  13933864133

 

    办公室主任:

    王  鸣   天下冀商网副总编 18931115309

 

    副秘书长:

    赵晓雷  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

    邹德凤  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

 

    秘书:

    郑亚科 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会办公室主任 18931985612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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